關于開展元旦春節送溫暖困難職工 調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0-12-08 13:00:44 來源:
各鎮街總工會、系統工會、直屬工會:
為推進工會送溫暖工程的深入開展,動態掌握困難職工家庭生活狀況,建立健全困難職工檔案,切實做好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為困難職工幫扶、送溫暖工作提供可靠依據,區總工會決定開展困難職工家庭情況調查摸底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查摸底的范圍及申報對象
已建立工會組織單位中生活困難的在職職工家庭。
二、規范建立困難職工檔案
(一)建檔標準
1.深度困難職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減家庭成員因病、因殘、因子女上學等家庭剛性支出必要費用后,家庭人均純收入不高于務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職工家庭。
2.相對困難職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減家庭成員因病、因殘、因子女上學等家庭剛性支出必要費用后,家庭人均純收入高于務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不高于務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的職工家庭。
3.意外致困職工家庭:指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因突發事件、意外傷害、患重大疾病,在獲得各類賠償、保險支付、社會救助和社會幫扶后,家庭人均純收入高于務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且不高于務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的困難職工家庭。意外致困家庭的主要致困原因不包括子女上學、收入低無法維持基本生活。
4.家庭月人均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含)以內的其他困難職工家庭。
對長期居住在城市、生活遇到特殊困難的農民工幫扶應符合其中一條上述規定條件且有一年以上事實勞動關系。
(二)不予建檔的情形
1.子女在高收費私立學校就讀或自費出國(境)留學的。
2.本人或家庭成員為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3.存在區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高消費行為。
4.拒絕配合調查、核查,致使無法核實收入的家庭。故意隱瞞家庭真實收入、家庭人口變動及財產變動情況,提供虛假申請材料及證明的家庭。在就業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但尚未就業的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的。故意采取其他規避法律、法規的行為造成無經濟來源、生活困難的人員。
5.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且超過當地人均住房面積的;擁有原購置價格超過10萬元的機動車輛的(殘疾、患病職工用于功能性代步的機動車、三輪摩托車等除外),不納入深度困難職工檔案。
6.區總工會結合當地實際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報程序及申報材料
(一)申報程序
1、職工申請。困難職工對象向所在單位工會提出申請并提供所需材料。
2、信息比對。申報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填寫《浙江省困難職工救助委托核對申請表》,簽字并摁手印。如因個人原因無法簽字并摁手印的,可委托其他家庭成員代簽、代摁手印,同時填寫《授權委托書》。比對資料由基層工會統一收集。
3、調查審核?;鶎庸μ岢錾暾埖穆毠ぜ彝サ纳顮顩r深入調查了解,對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對象要求其準確、完整、真實地填寫《越城區總工會困難職工家庭申報表》?;鶎庸⒊鯇彽睦щy職工名單及家庭基本情況在本單位公示,征求職工群眾意見,公示需加蓋公章,公示時間三天,對職工群眾反映的意見必須認真調查核實。公示無異議后,基層工會出具公示證明并在《越城區總工會困難職工家庭申報表》和公示證明上簽署意見,加蓋工會公章,同時填寫《困難職工解困脫困立卡信息》,并遞交至所屬鎮街總工會、系統工會或區直屬工會。
4、走訪調查。申報職工所在基層工會應在收到職工書面申請報告和申報材料后,及時通過家庭走訪、社區調查等多種途徑對申報職工的家庭成員、經濟收入、健康狀況、致困原因、家庭支出等情況完成摸底調查,確保情況真實,同時填寫《困難職工家庭入戶調查表》(附件3)、拍攝并存檔照片作為走訪依據。將困難職工家庭申報表簽章齊全后和其他申報材料一并上報區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
5、復核確定。收到困難職工申報材料的鎮街總工會、系統工會和區直屬工會,應在收到申請材料后的3個工作日內,對上報的困難職工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和上報區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
區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負責對各鎮街總工會、系統工會和區直屬工會上報的困難職工情況進行復核,并將困難職工個人信息上傳民政系統比對。對符合建檔條件的困難職工名單將在工會網站公告欄內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為困難職工家庭,納入困難職工家庭檔案庫。
(二)申報材料
1.困難職工家庭申報表(附件1);
2.本人及家庭成員戶口簿和身份證復印件,有低保證的附上低保證復印件,有殘疾證的附上殘疾證復印件;
3.困難職工本人及家庭成員近12個月的收入證明(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家庭成員無工作單位的需提供居委會或村委會的無收入證明,低保戶需提供低保收入證明;
4.承諾書(附件2);
5.入戶調查表(附件3);
6.基層工會公示單和公示結果報告(附件4)。
7.困難職工家庭經濟信息委托核對申請表(本省戶籍的困難職工家庭須提供)及委托書(附件5);
8.學費發票、高中及大學錄取通知書或學籍證明復印件、學生證復印件(因學致困家庭必須提供);
9.申請建檔前12個月的醫藥發票復印件或醫保部門結算單據;(因病、因殘致困家庭必須提供);
10.因各種自然災害和重大意外事故造成重大人身傷害的家庭提供照片或相關部門認定書;
11.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或具有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
12.家庭房產和機動車情況證明(申報建立深度困難職工家庭的須提供);
12、困難職工解困脫困立卡信息(附件6);
13、困難職工本人的銀行卡或存折復印件;
四、申報要求
各級工會要及時開展調查摸底工作,按照建檔要求建立困難職工紙質檔案,由鎮街總工會、系統工會輸入工會幫扶系統,做到紙質檔案與電子檔案相對應。要加強困難職工檔案的動態管理,對已脫困、已退休、已解除勞動關系及一年未幫扶的困難職工檔案進行退檔、注銷處理。
五、時間安排
請各鎮街總工會、系統工會和區直屬工會將《越城區總工會困難職工家庭申報表》和申報材料于2020年12月15日前報至越城區職工服務中心。
聯系人:章曉媛、徐國萍,聯系電話:85512173,地址:越城區職工服務中心(魯迅中路460號)。
附件:1.困難職工家庭申報表
2.承諾書
3.入戶調查表
4.基層工會公示單和公示結果報告
5.困難職工家庭經濟信息委托核對申請表及委托書
6.困難職工解困脫困立卡信息
7.實名制匯總表
紹興市越城區總工會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