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越城區總工會關于落實小微企業工會 經費支持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0-08-21 14:16:49 作者:越城區總工會 來源:越城區總工會
紹興市越城區總工會關于落實小微企業工會
經費支持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鎮街總工會、各基層工會:
根據《浙江省總工會辦公室關于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的實施意見》(浙總工辦發〔2020〕16號)文件,從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對小微企業實行工會經費全額返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返還條件
已經建立工會組織,獨立開設經費銀行賬戶且獨立進行財務核算的小微企業。
二、小微企業界定
小微企業界定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發的 《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的小微企業劃型標準。
三、返還頻次
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每半年集中返還一次,一次返還半年上繳經費。
四、返還方式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在申報期內自行申請返還已上繳的工會經費,并將相關材料的掃描件發至指定郵箱,具體包括:1.《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全額返還申報表》(詳見附件),并加蓋公章;2.已繳費完成的相關證明(轉賬憑證、銀行回單或完稅證明)。
收到申報材料后,區總工會將根據劃型標準進行統一認定審核,確認屬于已建立工會組織,獨立開設工會銀行賬戶的小微企業且已上繳工會經費的,所繳工會經費將以鎮街為單位統一下發至各鎮街總工會,由各鎮街總工會返還至企業工會賬戶。
聯系電話:88317325,郵箱:494760725@qq.com
附件: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全額返還申報表
紹興市越城區總工會
2020年8月21日